2007年2月19日 星期一

 

致廣管局上訴呈請書 -p.3


2.6 謹此提出一正式的上訴,其中要點是針對:

(1) 現行電視台間有沒有一個清晰的節目分級及警告標準?

(2) 對於在社會上以至在國際上仍存在很大爭議的事情﹝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作為公營電台的香港電台,她的政策和進路(approach)有沒有以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與和諧為一重要考慮?

(3) 在相關節目製作及播放前,相關製作人員有沒有履行其專業以至電台的守則和不偏不倚的使命呢?有沒有認真考慮過嚴謹的論證要求及人云亦云之分別呢﹝請參考第﹝五﹞段﹞?

(三) 本人對同性戀的個人立場

3.1 同性戀在人類社會不是甚麼新事物,古已有之,如中國古時「斷袖分桃」的故事,另外,聖經舊約中關所多瑪﹝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二城市的故事 (創世記19章),聖經新約學者C.S. Keener亦指出,男同性戀愛在新約時期的希臘羅馬世界很普遍等;都引證了同性戀非近代才有的事實。

3.2 中國人對同性戀的處理基本上是以整體和諧和利益出發,求同存異;只要同性戀者不故意張揚或刻意挑釁,一般都是相安無事的。香港社會的情況亦大致如此。

3.3 據本人所知,同性戀者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異性對他們毫無性的吸引力;第二類是雙性戀者;第三類則是暫時﹝假性﹞的同性戀者,他們處於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單性環境(如:監獄、戰場等),因性需要而暫時性採納同性戀生活,當環境回復正常後,他們就會恢復異性的生活方式﹝更多資料可參考:
同性戀

3.4 把同性戀的權利無限上綱,而忽略社會和諧和整體的健康發展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例如今天人類對愛滋病仍是沒有徹底的治療方法,最流行的雞尾酒療法社會成本高昂。另外,現在青少年很多時因為煩悶、誤解和尋求新鮮刺激等原因,往往人云亦云,甚至有機構發現有少女朋輩因為要試驗一下自己是否同性戀而主動跟同性親密一下;導至﹝3.3﹞所提及的暫時﹝假性﹞同性戀出現!這些都打擊了現有的家庭價值觀,甚至導致相關青少年日後在婚姻上的錯失和遺憾。


(四) 對同性戀的一些謬誤理解和近期研究結果

4.1 有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及由基因決定的,這一理解是很片面和尚未被證實的(參考:
Review for Causes of Homosexuality)。

[
轉下頁]

留言: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

This page is powered by Blogger. Isn't yours?

訂閱 文章 [Atom]